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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”是生态环境部发布的《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》的一大内容,在此背景下,近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发了《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》(简称“管理条例”),将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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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管理条例》共四章三十四条,其中较重要的分别是秸秆露天焚烧和秸秆综合利用两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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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18年秋冬季秸秆禁烧期以来,长春市实现了“不燃一把火,不冒一处烟,不留一片黑”,保持“零火点”。今年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再继续,决定从今年10月到明年4月,按照秸秆综合利用“疏堵结合”的工作原则和“全域禁烧、全时段禁烧、全面禁烧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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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管理条例》中明确了秸秆焚烧的禁烧区,要求在这些区域中,任何时间都不得露天焚烧秸秆;秸秆禁烧区以外的农作物种植区域划为秸秆限烧区,在这一区域内,规定时间内不得露天焚烧秸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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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时,《管理条例》还要求县(市)区制定秸秆限烧区管控方案和秸秆露天限烧计划,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,并做好大气环境质量预报,以此作为依据组织开展秸秆露天焚烧专项治理工作,布控巡查,如发现违反相关条例露天焚烧秸秆的,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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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做好禁烧的同时,长春市也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,《管理条例》关于这部分也有所涉及。在政府层面上,《管理条例》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并落实与秸秆综合利用的财政技术、用地、运输、用电等扶持政策,积极推进秸秆全量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,支持并补贴农户实施秸秆覆盖还田、深翻还田等秸秆肥料化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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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农户层面上,鼓励农户安装使用生物质炉灶,或采用秸秆成型燃料锅炉替代燃煤锅,支持因地制宜开展秸秆气化利用和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;并引导养殖合作社、养殖场、养殖户、秸秆饲料企业开发利用秸秆饲料,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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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一方面,《管理条例》鼓励积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加工业,大力发展清洁工艺生产以秸秆为原料的生产项目或产品,支持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购置机械设备进行秸秆综合利用。为了推动秸秆综合利用,其中指出,企业、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社会组织,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立适宜本地发展的专业化秸秆收集、储存、运输、转化利用体系的,将会享受到相应的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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秸秆综合利用是现代农业的一部分,也是现代农业走向绿色环保方向的重要支撑,但由于它涉及科技、产业发展等多个方面,所以想要达到理想的效果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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